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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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世纪红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世纪红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解除; 二、被告北京世纪红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课时费4053.6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世纪红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