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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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宣房楼宇设备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中里X区X号楼X门X号房屋进行拍卖,房屋变价后扣除变价相关费用的剩余款项由原告***分得百分之二十五、原告***分得百分之十四、原告***分得百分之十四、原告***分得百分之十四、被告***分得百分之十四、被告***分得百分之十九;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房屋使用费一万六千二百元(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元,由原告***、***、***各负担二千一百七十六元(已交纳);由原告***负担三千八百八十八元;由被告***负担二千九百五十四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负担二千一百七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