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2民初1403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7723465469)。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中宁大厦**。 负责人:毛振国。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明确表示撤回对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诉讼,亦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治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陈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