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2民初1403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7723465469)。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中宁大厦**。

负责人:毛振国。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明确表示撤回对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诉讼,亦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治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陈宇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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