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民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成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柳州市成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1625.12元的财产。 本案申请费1828元,由申请人广西民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财产保全的标的物,若为银行存款,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若为动产,财产保全期限为二年;若为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需要继续财产保全的,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本裁定所保全的财产自行解除保全,保全财产流失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