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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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李海云共同共有的位于株洲市天元区莲花路555号锦绣华都8栋2702号[不动产权证号:湘(2020)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5237号]房屋以及位于株洲云龙示范区曹家湾路99号茶马花园高福苑10栋306号[不动产权证号: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1687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