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支付令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2508.56元及2019年1月8日至2020年11月8日的公摊费122.61元,共计2631.17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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