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支付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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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2508.56元及2019年1月8日至2020年11月8日的公摊费122.61元,共计2631.17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