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峡县衡丰煤炭有限公司
钟祥市春祥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钟祥市春祥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钟祥市春祥化工有限公司价值1400000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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