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申若锦与申亚星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绿洲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七一路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绿洲支行尾号1085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尾号2315账户(实际冻结19.06元)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工行新疆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尾号7031账户(实际冻结574.74元)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石河子分行营业部尾号6053账户(实际冻结0.87元)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五岔信用社尾号9200账户(实际冻结4,400.78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银行存款尾号1838账户(实际冻结475.56元)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尾号0292账户(实际冻结3,294.41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七一路营业所尾号4646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七一路营业所尾号1985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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