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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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30万元的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塔路988号4号楼5单元501室及项下土地使用权。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