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解除;

二、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二十一万三千四百一十五元;

三、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利息(分两笔,第一笔以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返还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第二笔以十一万三千四百一十五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返还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千一百零一元,由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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