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解除; 二、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二十一万三千四百一十五元; 三、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利息(分两笔,第一笔以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返还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第二笔以十一万三千四百一十五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返还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千一百零一元,由被告博格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