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柱县新昆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川泰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冻结天柱县新昆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案外人杨琰名下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街××号××幢××单元××层××号房屋(产权证号:川(2××9)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85932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为其过户、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四川泰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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