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繁峙县华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及利息(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反诉费5498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3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