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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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天鹅池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6)鲁0704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