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旷世博纳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保底分成款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北京旷世博纳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4元,由被告北京旷世博纳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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