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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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赣民终5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鹰民一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1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821元,合计415982元,由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博隆投资(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