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邢台浩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隆尧顺源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99939.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被告隆尧顺源运输有限公司在199939.68元范围 7 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邢台浩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89939.6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共计89939.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负担193元,由被告***负担589元,由被告***负担268元;保全申请费1720元,由被告***负担,保全申请费1120元,由被告***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隆尧顺源运输有限公司、邢台浩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负担部分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