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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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85万元。 二、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一路文峰宝邸小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黄冈市房预黄州字第××号)产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该房产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禁止对上述查封房产的变更、转让、抵押、赠与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以上保全措施的期限均为一年,如若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47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