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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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申氏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秦皇岛市迅锦商贸有限公司 秦皇岛申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2013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秦皇岛申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秦皇岛申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