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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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宁名翔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宁名翔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工程款800000元,支付利息127221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30元,由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负担6038元,西宁名翔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492元;公告费600元,由西宁名翔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