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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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乡政府 |
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被告达成的口头征占林地补偿协议无效; 二、被告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地赔偿款348000元及林木赔偿款1701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