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姑苏区雨慧通讯器材经营部500元; 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姑苏区雨慧通讯器材经营部81.42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三、驳回原告姑苏区雨慧通讯器材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代理审判员梁晓艳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吴凤萍 |
| 裁判日期 | 2018-0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