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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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47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47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返还定金180000元;

四、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181000元;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38元、保全费4389元,合计15927元(***已预交),由***负担4615元,***负担11312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二审案件受理费9738元(***已预交),由***负担3895元,由***负担5843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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