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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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东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722执50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姜峰、姜广练、刘京京、唐兵兵、刘娟娟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姜峰、姜广练、刘京京、唐兵兵、刘娟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31193.95元(执行标的30831.95元及利息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362元)。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结案。至此,(2021)苏0722执506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