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防集团郴州华安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中为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湖南省耒阳市灶市村××组××幢××房屋(产权证号:耒房权证灶市街字第0××9号)、湖南省耒阳市灶市建庭巷土地[使用证号:耒国用(94)字第25-02-638号]、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湖南省耒阳市灶市街灶市村××组房屋(耒房权证灶市街字第0××0)、湖南省耒阳市灶市建庭巷土地[使用证号:耒国用(94)字第25-02-640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南防集团郴州华安电机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4618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