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防集团郴州华安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中为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湖南省耒阳市灶市村××组××幢××房屋(产权证号:耒房权证灶市街字第0××9号)、湖南省耒阳市灶市建庭巷土地[使用证号:耒国用(94)字第25-02-638号]、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湖南省耒阳市灶市街灶市村××组房屋(耒房权证灶市街字第0××0)、湖南省耒阳市灶市建庭巷土地[使用证号:耒国用(94)字第25-02-640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南防集团郴州华安电机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4618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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