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宣城柏维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8民初6276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住址山东省单县。

被告: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晓宇,董事长。

被告:宣城柏维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斌,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柏维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2019年10月15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元(已交纳),由***负担。

审判长陈明

人民陪审员刘长生

人民陪审员郑东涛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徐星星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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