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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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宣城柏维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8民初6276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住址山东省单县。 被告: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晓宇,董事长。 被告:宣城柏维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斌,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柏维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2019年10月15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元(已交纳),由***负担。 审判长陈明 人民陪审员刘长生 人民陪审员郑东涛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徐星星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