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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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荣畅物流有限公司货损款99930.02元。 二、被告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东荣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2499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49元,由原告山东荣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