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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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荣畅物流有限公司货损款99930.02元。

二、被告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东荣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2499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49元,由原告山东荣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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