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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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东营市福思特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家居集成装修施工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二、被告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装修款15486.5元; 三、被告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458.3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3-20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