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埔县辉华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大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埔县辉华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888.51元;

二、被告大埔县辉华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返还原告多交的评估费55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元,由原告***、***负担134.5元,被告大埔县辉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0.5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部分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1-0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