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付还原告***货款10,1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