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钱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夏民初字第03655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王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审原告***4000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1755元,由原审原告负担1705元,原审被告王振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