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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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连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三河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三河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