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产权证号为鲁(2020)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4699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转移、变卖、抵押登记等。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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