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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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产权证号为鲁(2020)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4699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转移、变卖、抵押登记等。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