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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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60元。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