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成立时(2019年8月20日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已经支付的利息2700元在利息总额中扣除);

二、被告***对被告***在上述条款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6.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2533元。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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