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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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成立时(2019年8月20日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已经支付的利息2700元在利息总额中扣除); 二、被告***对被告***在上述条款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6.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2533元。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