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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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借款本金257728.71元,利息5630.64元(算至2020年5月12日);承担以借款本金257728.71元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如被告***、***不按时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时,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有权对被告***、***所有的座落在建湖县县城欧堡利亚.璟园3幢702室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变卖、拍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54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