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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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充逸合置业有限公司 南充市华夏中天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和平桥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申请人南充逸合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和平桥支行(账户22×××70)的银行账户存款1120000元的冻结。 如需续行冻结,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