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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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株洲市华丽衣橱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联营分成费67594.94元,退还货品押金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5元,减半收取计2057.5元,由原告***负担1057.5元,由被告株洲市华丽衣橱商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此款已由原告垫付,在执行中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