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福鸿轻合金有限公司
上海圣地亚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圣地亚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314394.62元;

二、被告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圣地亚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1418.031吨逾期付款货物按照5元/吨/天计算的违约金588482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圣地亚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152元,由被告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负担81120元,由原告上海圣地亚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