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21执3369号

王国君(被执行人):

王国君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到位300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421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关于罚金3000.00元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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