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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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0000元(壹拾万元整)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