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拖欠的钢筋货款205200元及利息(以205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6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5776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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