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盘州市好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盘州市好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18642.50元,支付原告盘州市好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2749元,并以尚欠的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盘州市好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盘州市好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8元,由原告盘州市好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贵州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03元(案件受理费原告盘州市好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被告贵州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支付的部分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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