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习水宾馆有限公司 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3执异608号执行裁定主文“中止对异议人贵州习水宾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红都丽景商住小区3-1营业房(面积1650.46平方米)的查封和执行” 为“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3执字260号之一执行裁定主文第三项(查封第三人贵州习水宾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习水县城西区红都丽景商住小区3-1营业房的财产);二、撤销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3执26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驳回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