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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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成中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000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606308.15元; 三、被告***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被告***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64元,减半收取计5632元,由原告***、***、***、***负担225元,由被告***负担54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