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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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4民初1072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4民初107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 三、变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4民初107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借款914200元; 四、驳回的各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0176元,由***负担12646元,由***负担4000元,由***负担35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