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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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3民初20726号 原告: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新春、王马峰,河南公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审批手续。 本案按原告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建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邓雯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