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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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重庆众生悦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众生悦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81339.4元; 驳回原告重庆众生悦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7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