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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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282执277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时亮针织厂(个人独资企业)、罗时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罗时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罗时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