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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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应赔偿原告***、***268106元; 上述一二项应赔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8元(缓交),减半收取4879元,由被告***、***负担3500元,原告***、***负担13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