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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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款项386,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9,3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4日,之后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款项为基数,以年利率5%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并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